台北市府市政會議昨通過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提出四大公辦都更辦理類型,民辦都市更新遇困難者可望解套,若符合公共利益,但遇釘子戶阻撓,還可委託市府介入代拆,但此舉引發民間反迫遷團體抗議,認為市府將可代建商強拆不同意戶,是濫權、違憲行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影響民間都市更新比較重大的有「半程型」:由民間主導都市更新失敗、無法推展者,可向市府申請接手轉為公辦。「代拆型」:民辦都更已取得拆除執照、但有拆除困難者,可向市府申請,由市府成立專案小組協調評估。
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說,「全程型」由北市府全程主導,以大型區塊的都更作示範,讓民辦都更增加信心。另外,新辦法有別於一般民間都更,原住戶互相猜忌原房屋價格,「為什麼我跟隔壁鄰居的權值不一樣?」公辦都更防釘子戶漫天要價,會定期公布收購價格,強調公開透明、事先公開估價,是公開公正的實施辦法。
不過,過去士林文林苑案發生北市府依都更條例卅六條強拆不同意戶事件,引發輿論譁然。市府這次推出可向市府申請代拆的「代拆型」,引發反迫遷聯盟批評北市過去的公辦都更都有濫權和違憲疑慮,現在新辦法又有建商申請代拆不同意戶,市府就能幫忙代為強拆,跟郝市府沒兩樣。
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不要用「強」拆來稱呼新法,二○六南台大震後出現一堆公共安全和都更問題,因此在合乎法制的情況下,北市府推出可以加速都更的新辦法。
林洲民也說,新辦法是從既存的法令修改,從來沒有「強拆」兩個字。
針對「代拆型」公辦都更,都發局說,北市府會組成「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從卅三位府內外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名單中,圈選九位擔任,過程公開透明,讓都更禁得起考驗。
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認為,代拆執行須審慎,且符合程序,一定要能攤在陽光下,若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北市府應避免挑選府內人員擔任委員,不然恐被貼上「球員兼裁判」標籤。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強力推動公辦都更案,市政會議昨(22)日通過「台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允許民辦都更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軌為公辦都更,由市府或實施者來「代拆」。
新的辦法預計於3月底前發布實施,近期也將成立「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希望以公辦帶動民辦都更,並引導全市各區的更新發展。
北市府表示,該實施辦法是就都更困境提出創新機制,並作為公辦都更案後續操作流程的指導,以解決過去都市更新案由民間主導開發爭議不斷、自劃更新單元過小、缺乏公益性、弱勢整建住宅與海砂屋等問題,及已取得拆除執照的更新案無法執行等困境。
北市公辦都更辦理類型有四種,第一種為「全程型」,亦即由政府主導大規模都更的標準作業程序,包括「台北市公辦都更8+2旗艦計畫」內容,有八案公辦都更計畫將由台北市政府主導,其餘兩案則將由市政府與新的中央政府協議合作,期透過公辦都更引領民辦都更,帶動台北都市再生。
第二種為「半程型」,即基於公共利益、公安及緊急危難處理要件,包括民辦都更若無法推展,得申請由市府受理轉軌為公辦的機制,目前還沒有實際案例。
第三種為「諮詢輔導」,即輔導海砂屋等災損建物都更重建,如東明海砂屋。
第四種是「代拆型」,如永春都更案,若實施者願撤回,且住戶同意願意轉成公辦都更,另經市府審議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要件,再組專案小組決議,但無法評估時程。至於是否由市府或實施者來代拆將可討論。
都發局強調,北市版的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根據現有的「都市更新條例」,給予更明確的定義,北市版只是個起頭,因母法都市更新條例仍在立院卡關,北市府正研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專案小組」,包括由九位府內、外委員及公民團體所組成,負責公辦都更審議,預計下月可組成專案小組,目的讓整個公辦都更走向更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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