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教師工會日前爆發拒站「導護」工作,正以團體協約名義向台中市勞工局進行勞資爭議仲裁。仲裁尚未通過,但家長、校長團體昨表達不滿,教育部也出面呼籲,希望教師不要拒絕站導護。
此次爭議,起因於台中市教育局五年前訂定「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規定「教師不得拒絕站導護」。但台中教師工會認為,教師依法沒有維持交通權責,不該明文規定,多次向台中市教育局反映未果,請求勞工局仲裁。
老師:職責不合理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發聲明聲援。全教總表示,歷來不少老師因執行導護工作被告,甚至有教師輪值交通導護時,因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學校卻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讓老師站導護備感壓力。全教總副秘書長羅德水說,教師並非不願意站導護,但教師不具有指揮交通、管制人員及車輛的權力,導護老師的存在未必合理。
家長:不應輕卸責
雖然目前尚未形成仲裁,但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昨聯合召開記者會,擔憂一旦仲裁通過,即視同法院判決,全國教師將跟進全面撤出導護。台中市全人家長協會理事長彭淑燕說,每個老師一學期不過輪一到兩次導護工作,一次約五天,且只提前廿分鐘到校。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老師不應把導護責任丟給校長跟家長,自從教師可以組成工會後,教師擴張解釋勞動權益,包括拒絕校外交通導護,再拒絕校內導護,也不陪學生午餐等亂象,社會很難接受。
教部:盼仲裁解決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也表示,老師確實可以拒絕教學無關的事項,但老師的工作並非狹隘只限「教室中上課」,老師不應動輒使用勞動仲裁來決定什麼該做、什麼不做。他建議,台中市政府應該找受教的學生、家長團體參與仲裁,才能公平解決。
至於台中市政府希望教育部對導護明訂修法,林騰蛟說,現行法律未規定老師一定要站導護,但也不應為了老師的單一工作事項而入法,教育部沒有修法打算,地方政府應該和教師團體就聘約進行協商討論。
中市府:建議修法
【記者喻文玟/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表示,此議題牽涉層面廣泛,目前尚未有結果,將再與教師、家長團體及學校共商,導護工作屬全國議題,建議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台中市各校並未強制老師一定要站導護,多所基層學校表示,目前有多種方法,有學校聘請警衛協助交通秩序,減少老師站導護次數;或由導護老師只站門口,路口都由志工負責,輪值導護還可申請補休。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洪維彬指出,提出仲裁是希望改變條文「解除強制性」,讓老師有彈性選擇權。台中市教育局長彭富源說,尊重各方意見,但應以學童安全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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