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士豪目前每年審議一次的基本工資,仍只是辦法層級;勞動部已預告《最低工資法》草案,將最低工資之審議提升到法律位階,將更多指標納入考量,可使最低工資的審議更精進,未來也可以視執行情況,再決定進一步修正或逐步擴大涵蓋範圍。
最低工資法是蔡政府競選白皮書的政見,除了勞動部提出草案,立法院也有國民黨賴士葆及時代力量版本,看起來,朝野支持最低工資法制化。
勞動部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是以《勞動基準法》勞工為適用範圍;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包括勞資政學,各界也沒有疑問。草案明訂,在審議會之下設置研究小組,由專家學者及政府機關代表組成,將依調整指標,就最低工資實施後影響,以及相關數據的變動綜合評估,於審議會召開30日前,提出調整建議。至於審議會決議方式,看起來是採共識決,這與基本工資審議作業大致相同。
對於最低工資決議效力,則要報行政院核定;原本對於政院退回幾次並無規定,這次草案明定政院只能退回一次,這不失為好方式,就可以避免發生如2012年時勞委會將基本工資審議結果報政院,當時行政院長陳冲退回,導致勞動部主委王如玄請辭負責,造成政局波動。
勞動部版本跟時力或國民黨版本最不一樣的是,不訂公式,而是列了11項參考指標,其中消費者物價指數列為「應參考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最低生活費等十項則列為「得參考指標」。
過去審議基本工資時,這些指標都是要參考並衡量,例如CPI上漲,基本工資當然會反映;又例如,若經濟成長率下降,此時若說一定要把基本工資拉很高,也說不過,企業若負荷不了,勞工也會失業。
對於最低工資,各界都想要訂公式,但訂公式是不可能將所有指標都納入,公式太過簡約,反而無法參考,若強制去訂出一個公式,反而會產生問題。
勞團及外界最常提到的公式是:最低生活費乘以就業扶養比。這公式涉及到《社會救助法》中的最低生活費,究竟要以那個地區最低生活費為準?而且,實際算出來,基本工資可能是要往下調,對勞工不利。在此情況下,採取多元參考指標,可能參考多元指標,例如,綜合參採物價上漲率、經濟成長率、勞動生產力、平均各業所得,對勞工來說,反而較有利。
勞動部曾委託中經院研究基本工資公式,共提出六個公式,試算後,差距都會很大,但很有參考價值,未來最低工資的審議,在11項指標中,也會發展出一些公式,供審議時參考。
在沒有特殊政治因素介入下,各國對於基本工資調升,都會有一番研究與討論,勞資雙方討論難免都會喊話,再舉最低生活費乘上就業扶養比公式為例,光是對「就業扶養比」,勞資雙方都各有解讀,認知不同;在勞資協商中,喊價本來就無法避免,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勞資雙方都有心理的價格,若雙方無法談攏,協商至最後階段,當然就是政治拍板,未來最低工資審議也是如此。
未來《最低工資法》草案在完成立法後,若未來一段時間,台灣經濟情勢無較大波動,維持小幅成長,再加上經濟成長、勞資共享之原則,蔡總統希望3萬元,是有可能透過最低工資法制化來處理。
(本文由銘傳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劉士豪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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