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針對「假訊息」盤點法規,確立修法方向,日前傳出擬再修正「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引發社群網站平台業者關注。「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簡稱AIC)昨天發出公開信給賴清德,要求行政院向立法院撤回原案,重新審議,並事先透過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多方溝通,避免任意侵犯言論自由。
AIC是由 Amazon、AirBnb、Google、Facebook、Apple、Twitter、LinkedIn、Expedia、Rakuten、LINE及 Yahoo(Oath)等知名全球網際網路與科技公司組成,旨在代表產業團體,促進亞太地區對網際網路政策相關議題認知及溝通。
AIC在函中質疑,行政院十一日就「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作出相關說明,而其內容在實質上及根本上,似已背離行政院依循「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所提出,並於去年十一月送至立院審議的原草案版本所持初衷,該聯盟對此表示慎重關切。
AIC表示,該草案近日令人不安的發展,顯示台灣政府與產業間缺乏持續的實質溝通,「這些發展引發我們對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的高度關切」,也將對未來投資及產業開發並推廣新服務造成阻礙,更將影響台灣數位產業的未來發展。
AIC表示,不論是透過資源的分享、相互的理解或經驗的交流,台灣政府與產業間保持暢通且合作的溝通,對於網際網路健全發展至關重要,「但行政院目前仍擔任為立法院蒐集資訊的角色」,準備對該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改。
AIC強調,判斷資訊的「真」、「假」是一高度主觀議題,且有著犧牲資訊取得及合法思想意見交流自由的風險,「我們認為,以管制資訊傳達及訊息交換為設計的立法規範,無法有效解決不實資訊所造成的問題」。
函中也提到,該聯盟清楚其他國家,例如德國已制定打擊仇恨言論的專法,但在未有充分時間供多方關係者深入溝通討論的情況下,不精確地參考外國經驗而推用到台灣法規的做法,恐將對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及人權造成深遠影響。
為避免立法措施可能無意中限制言論自由及基本人權,該聯盟要求,對於任何現有法規、準則及誠信原則,均應作廣泛解釋,盡可能提供充分且具實質意義的意見表達機會,並讓台灣政府、非營利組織、產業及其他多方關係人,均可共同合作並共享創新想法。
AIC最後表示,台灣多次被評為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之一,如此成就歸功於台灣一直以來持續堅守的民主價值,以及其對於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的長久維護,「我們期待能有更深入的討論機會,確保在此議題的合作上,能有最公平和諧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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