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名前立法會議員許智□、陳志全及朱凱□,昨天清晨被警察上門拘捕,指其與日前在立法會內潑臭水的事件有關。三人指警方以重罪和最嚴苛的法例來控告他們,相當荒謬。歐盟即時表示關注。
今年六月四日,香港立法會三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期間議員陳志全企圖走到主席台前被保安人員攔阻並從身上跌(撞)出一樽惡臭物品,朱凱□潑出傳出惡臭液體,許智□則被指曾帶同腐爛的植物抗議。警察接報後一度進入會議廳調查,陳志全及後形容該些液體是「遺臭萬年水」。
昨晨,警察分別上門拘捕三人,指其違反「立法會特權法」中的「藐視罪」和「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其後三人分別獲准保釋,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開庭)。
朱凱□昨下午以現金一千港元保釋離開八鄉警署,他說早上約六時四十分警察拍門,警方於拘捕過程中亦未有搜查他的住所。
他批評警方「挖空心思以最重的罪名起訴」,形容他在立法會的行為被視作侵害人身是「荒謬」,將與律師商討如何應對。
朱凱□說,這次拘捕的重點,除控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外,更被加控「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警方稱這項罪名最高可判囚三年。
陳志全昨下午二時獲保釋離開北角警署,他說早已預料會因潑臭水事件被捕,但沒料到會被控告該項罪名。他批評特首林鄭月娥為打壓異見者,無所不用其極。
陳志全稱,昨早約六時,六名警察到其住所進行拘捕,指控他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更指他施放有毒物品,控告他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中「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他強調當日無意圖傷害任何人,過往議員有示威行動,甚至在議會擲物,極少會被拘捕及落案控告,認為這次拘捕反映政府如何「窮追猛打」,以最嚴苛的法例來控告。
許智□以二千港元保釋,離開西區警署時見記者,他批評警方介入議會事務是濫捕濫告,又稱政權打壓異見者及反對聲音無日無之,相信政治清算陸續會來。對於警方稱他在議會的行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精神上受損,許智□稱感到荒謬,只能冷笑。
香港警方說,五月廿八日和六月四日收到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人在立法會會議期間,向主席台方向潑出惡臭液體,導致會議中斷,在五月廿八日的事件中亦有兩名人士報稱不適。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採取拘捕行動。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說,密切跟進並關注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因立法會內事件而被捕。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回應稱,一切交由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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