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消息稱,正準備引用「緊急法」盡快頒布「禁蒙面法」,最快可能日內召開特別行政會議通過。香港建制派人士已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推動,民主派則認為這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第一步。
香港政府消息稱,十月一日出現的情況,已是可引用「緊急法」的混亂情況,但並不意味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禁蒙面法」可賦予警方更大權力,應付違法示威,亦不擔心會影響人身自由,因任由情況惡化,反而保障不到市民的自由。
由建制派立法會議員、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等成立的禁蒙面法推動組,昨天亮相,出任召集人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說,過去三個月的反修例示威,不少暴力行為都是由蒙面示威者及暴徒所做,已影響市民生活和經濟,現時要盡快研究如何止暴制亂,包括啟動「緊急法」,以實施「禁蒙面法」。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若香港政府透過啟動「緊急法」,以訂立「禁蒙面法」,將是香港跌入極權社會第一步,政府日後將可進一步箝制香港人的自由,例如延長被捕者的拘押期,甚至取消區議會選舉。
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說,若香港政府推出「緊急法」和「禁蒙面法」等會有後遺症,擔心只是在問題上「火上加油」。
在「禁蒙面法」之爭外,另一爭議是香港警方新修訂警務處「程序手冊」第廿九章列明,當警方面對「頑強對抗」時,「武力使用的選擇」項目有改動,新增催淚彈及胡椒彈;至於面對「暴力攻擊」時,可選用的武力則新增水炮車、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新版本亦列明,伸縮警棍、橡膠彈、布袋彈或水炮車屬於「低殺傷力武器」。
與之同時,警員因面對「致命武力攻擊」可使用槍械的定義亦有更改,以往定義為「以毆打行動『意圖』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新版本是「以毆打行動『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
民主派人士認為,香港警方九月卅日下達修改通知,次日就出現實彈射擊青年學生。民權組織批評,有關武器分類過於籠統,強調水炮車並非低殺傷力武器,用警棍打頭亦可致命,認為警方應細緻劃分在什麼情況下可使用恰當武器,否則難以追究警員有否過度使用武力。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稱,未看過相關修訂,但相關修訂並非方便警員開槍,警察開槍受條款嚴格約束,除非自己或他人受傷害,警員基本上都不能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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