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美國專利訴訟的律師指出,以美國專利訴訟案件而言,若該法院對原告有利,通常會成為原告的熱門選擇,歷年來就屬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屹立不搖,堪稱經典。其中,法院為何會對原告有利?當中竟隱含了養活德州小鎮的「法院經濟」。大立光9月25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控告筆電大廠惠普(HP)及先進光、新鉅科專利侵權。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林敏浩分析,大立光選擇在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提告,很可能是東德州地方法院過去的客觀數據及主觀印象均顯示,將對原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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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敏浩說明,有原告才有被告,被告不能選法院,選擇法院的主動權在原告,而原告選擇法院通常有三大面向綜合考量,一是行政流程是否迅速,以避免訴訟進行遲延,二、陪審團是否傾向對於原告有利,而容易獲得勝訴,三、被告遭判賠金額的高低,以獲得高額的賠償。
林敏浩指出,如果某法院對原告有利,案件就會因此高度集中。具體而言,法院對案件態度積極,原告不必久等排隊便會被受理案件,得一反被告的「拖延戰術」;而陪審團是由法院周邊隨機選人組成,換句話說,法院的地點便能掌握陪審團的人選,而判賠金額也有法院陪審團過去習慣或傾向可以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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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過去,IBM在2006年告Amazon、HP也曾於2007年在東德州告宏□,甚至連台灣的工研院都在2010年時特地到美國東德州告LG侵權等,顯見美國東德州法院長年受原告歡迎的「盛況」。
至於為什麼東德州地方法院會對原告如此「友善」?除了對專利權人的主張的「政治正確」因素之外,林敏浩指出,走過一遭的人都知道,其中還包括在地人的「法院經濟」。
如同歡迎觀光客一般,東德州法院地處偏僻小鎮,附近一片荒涼,在地小鎮的人民發展出一套獨特的經濟模式,依賴各地律師的消費生存,不但有眾多的當地律師顧問,協助外地律師熟悉在地法院規則或法官習慣之外,附近的餐館、旅社,甚至大樓的辦公室出租服務,都圍繞法院訴訟,具可觀生意。甚至可以說,東德州法院專利訴訟的多寡,直接影響在地小鎮的民生經濟。
因此,法院積極受理案件,陪審團也對原告相對友善,吸引了案件的集中,美國政府甚至在2017年5月修法,改變了美國專利訴訟長達30年的擇地規則,限制原告可以提起專利訴訟的法院,只能在被告公司的註冊地、或是侵權行為的發生地且被告在此地有長期固定的營業場所。很多人認為,這樣的修法多少與東德州法院有很大的關係。
林敏浩說,美國政府立法想欲矯正這樣的情況,但是實務上來看其實效果並不明顯,法院會透過擴張解釋來主張管轄權,積極受審案件,因此東德州地方法院至今依然熱門。立法層面的應然,落實到法院層面的實然,似乎仍有落差。
據悉,蘋果於今年4月陸續關閉其位於德克薩斯州布蘭諾 (Plano) 和弗裡斯科 (Frisco) 區域之二家Apple store銷售門市,而改由位於達拉斯 (Dallas) 區域新成立的門市來服務該地區的蘋果顧客。
雖然目前蘋果沒有針對此一決定詳細說明,但法界人士也多認為此舉與專利訴訟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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