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應注意上周人民銀行頒布的大額現金管理規定,未來在銀行存取大額現金除了必須預約外,還會被專案追蹤及監管。上周人民銀行發布105號文《關於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針對銀行大額現金業務進行規範,雖說今年7月起只在河北省、10月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開展試點,但根據往例,不用太久就會在全國範圍內落實,台商應提早針對公司在大陸的現金往來進行規範,降低因現金往來所引發的潛在風險。
此次105號文影響台商最大的是大額現金存取模式,未來都將面對事前備案登記、事中使用跟蹤、事後分析報告的監督,這項監督體系的建立目的是為了杜絕現金交易的灰色地帶,而105號文的另一項重點,則是台商長久以來擔心成真,未來企業或個人在銀行開立帳戶的資訊,都將因此新規定讓稅務、城鄉建設(房地產)等官方部門與銀行共享資訊。
105號文對台商的影響可從三方面分析:
1、大額現金存取管理範圍
人民銀行要求對公帳戶的現金管理起點金額,不分地區皆為人民幣50萬元,對私帳戶河北省為人民幣10萬元、浙江省人民幣30萬元、深圳市人民幣20萬元。
所謂現金管理業務範圍主要以銀行的櫃面業務中現金存取為主,也包含通過大額高速存取款設備的自助存取款,至於監測範圍則包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和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銀行會特別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帳等規避監管或隱匿大額現金交易的情形進行規範。
要注意的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第3號令《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只要超過人民幣5萬元,或是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等形式的現金收支行為,金融機構本來就必須進行大額交易申報,因此,台商的現金交易只要超過上述大額現金存取起點,就會被銀行同時進行大額現金存取申報和反洗錢的大額交易申報兩種強制規範措施。
2、預約、登記制
未來,只要超過上述現金管理金額起點以上的存取現金,就必須按銀行自行建立的預約規定,明確預約時間、渠道方式,這些信息銀行都必須保存,並在辦理現金業務時進行現場登記同時報送人民銀行。
人民銀行同時還要求銀行建立起點以上大額現金存取業務的資訊,並要求關聯現金業務間的鈔票號碼,以跟蹤大額現金交易來源及去向,例如誰取的現金?什麼時候取?在哪兒取?誰存的現金?什麼時候存?在哪兒存?
人民銀行這次針對大額現金管理的試點,採取因地置宜的細緻化管理對策,例如河北省就側重在邢台市的商品房預售資金,浙江省則側重在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並分別再細分上述行業間不同企業的大額現金提取額度標準並在取現環節加強交易資料真實性審核,及在後續環節中重點關注客戶現金使用情況。
至於深圳市則重點針對個人帳戶進行經營性收支行為的管控,細分個人帳戶經營性收支來源與用途,目的在實現對同一主體中的對公、對私帳戶進行區別對應的監測,同時銀行還會強化監測境外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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