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氣候來臨,船舶受損,船體擱淺或漏油的情況變多,船東可透過「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轉嫁風險,富邦、國泰世紀、新光、兆豐等產險公司已有此類商品。去年南台灣遭強颱肆虐,造成港口許多漁船受損,部分船體因而產生擱淺、漏油的狀況,依據海洋汙染防治法,船東須負擔船體殘骸移除的費用,以及負責清除船體漏油造成的海洋汙染,許多船東因此蒙受鉅額損失。
過去國內船東如欲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只能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或加入國外的船東責任互保協會。
交通部針對船舶營運人應負的責任,制定「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規定船舶運送業應投保營運人責任險後,國內產險公司配合法令政策,開始推出有關保單。
產險公司承保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需要仰賴國外的再保公司來分擔風險,因而承保的對象,會有總噸位、航行水域或停靠港口的限制,目前多以小型商船以及漁船為主。產險公會推估,可承保的船隻有一兩百艘。
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的保費,與船的噸位大小與年齡有關,多採美元收付。
以富邦產險的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為例,保單有效期間,也就是一年之中,保額最低100萬美元、最高2,500萬美元,保費折合新台幣在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
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船東對船舶殘骸及海洋汙染的清除責任、對船員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責任、因碰撞而造成他船毀損之責任、因碰觸而對第三人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以及救助人命衍生的費用。
擔保書…另類通行證
氣候無常,船隻航行海上的風險愈來愈高,如果有第三人想向船東索賠,向法院申請扣押船舶,投保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俗稱船東責任險)的好處是,船東出具保險人擔保書,也就是產險公司發的擔保書,可讓船舶免於被法院扣押。
擔保書意味著,對於船舶殘骸及海洋汙染的清除責任、對船員或其他第三人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責任…等等,有保單作為理賠後盾,索賠者不必扣船來確保權益。
另外,許多國家要求進入該國港口的船舶,必須對油汙染和船舶殘骸清除責任提供保險證明才能進港,有了保險人,也就是產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證明,可協助船舶順利進港。
產險公司主管表示,選擇向哪家公司投保船舶營運人責任保險時,可檢視該公司是否有綿密的客服網絡,這樣才能提供船東完善便捷的服務。
例如,該產險公司在亞洲主要港口,是否都設有聯絡人,一旦船舶發生承保範圍內的危險事故,當地有聯絡人,才能就地協助船東解決困難,維護船東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