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昨(5)日發布公告,對長安福特公司實施縱向壟斷協議的行為,依法處罰人民幣1.628億元(約新台幣7.5億元);長安福特對此處罰表示充分尊重。中美貿易戰升溫後,大陸官方已陸續採取多項反擊措施,包括宣布對600億美元美國商品再加增關稅、建立「不可靠實體清單」、打出「稀土牌」及對聯邦快遞(FedEx)立案調查等。如今具有美商背景的長安福特被罰,受到外界關注。
澎湃新聞報導,所謂縱向壟斷協議,指的是同一產業鏈中不同環節的經營者,與上下游經營者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常見的縱向壟斷協議有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獨家銷售或購買協議等。
長安福特於2001年成立,是由大陸的重慶長安汽車和美國的福特汽車共同出資成立,重慶長安汽車持股50%,為第一大股東,福特亞太汽車控股公司持股35%,福特汽車(中國)持股15%,顯示美商持有一半股份。
人民網報導,2013年以來,長安福特在重慶區域內透過制定《價格表》、簽訂《價格自律協定》以及限定下游經銷商在車展期間最低價格和網路最低報價等方式,限定下游經銷商整車最低轉售價格。
上述行為違反大陸《反壟斷法》關於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規定。
調查過程中,長安福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相關行為符合《反壟斷法》第15條規定的豁免情形。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長安福特的行為,剝奪下游經銷商的定價自主權,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並實際削弱品牌間的競爭,損害相關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應處以上一年度重慶地區銷售額4%的罰款。
長安福特回應表示,充分尊重並堅決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就此次反壟斷調查所做出的處罰決定,公司已經採取行動與經銷商一起規範區域銷售管理。
同時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繼續進一步規範經營活動,切實維護自由、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受此處罰消息影響,長安汽車股價昨早盤一度跌逾7%,收報人民幣6.49元,下跌0.3元,跌幅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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