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到底有幾筆?一般來說,目前在職場上的勞工至少有兩筆退休金,就是勞保跟勞退,但因為勞退又分新、舊制,因此會有少數勞工,因為同時擁有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年資,可以擁有三筆退休金;但是,有勞退舊制年資也不一定領得到退休金,勞工若想領到三筆退休金,難度不低。勞保與勞退新制、勞退舊制,因為上路時間不同,納入適用對象也不同,以致並非所有勞工都可享有三筆退休金。
首先,一般勞工只要有投保勞保,退休後一定可以領到勞保老年給付,至少有一筆退休金。
至於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因為舊制限制所有年資必須在同一公司,因此不易達到;勞退新制則是2005年7月1日才上路,因此目前年齡較大勞工,除非曾在2010年7月1日前轉到新制,否則多數勞工應該只符合其中之一資格,也就是可能成就勞退舊制退休金,或是領到勞退新制。
那種人可以同時拿到勞退舊制及新制退休金?就是原本就有勞退舊制年資,又在2010年7月1日前轉到勞退新制。
這類勞工既保留舊制年資,又有勞退新制年資,只要後來一直在原公司繼續工作,成就勞基法第53條規定的舊制退休條件: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二、工作25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60歲者,則勞工退休時,就可以領到舊制退休金。
舉例而言,老吳在1996年到甲公司上班,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上路後,老吳雖未離開甲公司,但是於2007年7月1日選擇轉到勞退新制,則其舊制年資十年還在。
老吳一直待在原公司工作,等到2013年5月時才離開甲公司,當時他57歲,等於老吳在甲公司總共工作了16年,其中雖然六年年資是勞退新制,但因為他在甲公司總共工作16年,離開時已年滿55歲,符合勞基法第53條退休金條件之一(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因此老吳可以領到舊制退休金。
如果老吳離職後馬上到乙公司上班,根據勞退條例規定,老吳到乙公司只能適用勞退新制,他原本在甲公司的六年勞退新制帳戶會跟著老吳到乙公司,老吳接下來不管工作到幾歲,雇主都得按月提撥薪資6%到他勞退新制帳戶,直到老吳離職為止。老吳在年滿60歲時,就可以申請請領勞退新制的退休金。
加上老吳也可以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以及之前的勞退舊制退休金,他總共有三筆退休金。
不過,如果老吳在2010年或2011年就離開甲公司,因為在甲公司工作年資未達到勞基法第53條自請退休金條件,則老吳原本在甲公司的十年舊制年資全數作廢,領不到舊制退休金,只能將勞退新制帳戶的退休金帶到新任職的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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