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防制洗錢評鑑,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將須加強客戶審查對象擴增國內政治人物,法務部將參考國際,將首長、立委等政務官全面納入,其親信、密友也入列,法務部今(5)日將邀相關部會研商相關子法。
法務部及金管會昨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洗錢防制法修正通過後之因應配套及亟待推動事項」及「金管會推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工作計畫及措施」。
法務部與金管會合計後續將有17個子法須配合修正,法務部長邱太三昨(4)日表示,法務部除13個子法外,另外也要推財團法人法及國際司法互助法草案,均有助洗錢防制再加強。
在後續相關子法中,以擴大須加強客戶審查對象,最受關注。
根據新修正的洗錢防制法第7條,金融機構對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者,以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者,應在有高風險業務關係時,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違反者將處罰鍰。
須加強客戶審查對象,從現行「國外」重要政治人物,擴大到「國內外」重要政治人物及有密切關係者等,法務部未來會另訂「名單」範圍,以利執行。
外界關心國內政治人物及有密切關係者,範圍如何認定?邱太三表示,法務部會邀相關單位徵詢意見,會朝政務官部分作規範,中央、地方都一樣。
法務部官員表示,未來會參考國際作法訂定,以國際作法來看,重要政治性職務者,包括行政、立法及司法部門政務層級以上的官員,像首長、國會議員等。
至於「密切關係」者,在國際規範上,通常是指「associate」(親信),像「機要」、「密友」等,都算在裡面。
官員表示,須加強客戶審查對象愈明確,須辦理洗錢防制申報作業的金融機構就愈有依據,不必因對客戶加強審查,而被「告狀」;多年前曾發生過某重量級立委太太,到銀行開戶時,被加強審查,一狀告到金管會。
不過,被視為須加強客戶審查對象者,也不必擔心,只有在高風險業務關係時,才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
舉例來說,某重要政治人物太太,要貸款或到國外投資等,金融機構就要加強審查,包括了解最終受益人、為何做這筆交易等;如果是一般薪資轉帳,不會加強審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