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擬提名陸配徐春鶯列不分區立委,陸配參政引發「國籍」問題持續延燒,陸委會日前的說明被外界質疑是「兩國論」,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昨天對此否認,並稱如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在中共的國籍法中規定明確,而中華民國憲法僅規範我方政府組織,「其他國家都不是在我們憲法規範範圍內」。邱太三昨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施政計畫與收支預算進行報告並備詢。
就陸配參政的「國籍」問題,他在受訪時表示,中共國籍法規定很明確,第十條或第十四條、十五條都有(放棄國籍)相關規定。至於參選資格,他重申我方國籍法規定很明確,應由權責機關處理。
陸委會的說法被質疑是「兩國論」,邱太三否認「這個不是(兩國論)」;並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只有規範我方政府的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的組織,美國、日本、南非,都不是在我方憲法規範範圍內。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以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近日撰文強調,大陸地區人民不存在所謂雙重國籍問題,可說已是我國司法體系一致的見解,並質疑陸委會的說法。
邱太三回應,「不用看他的文章,他那時候不是大法官,那是他自己的見解」;台大法律系教授也有寫文章,提出別的觀點,「個別學者他有自己看法」;「六一八號解釋根本不是在解釋這個東西」。
有立委詢問是否會推動修法?邱太三表示,近期立法院在很多法令上,都重新對大陸地區做了新定位;「兩岸條例」只能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怎麼到台灣,(陸籍人士)取得國民身分後,就要跟所有國民遵守相同法律,「這就不是陸委會來管的」,例如參選是由中選會決定,任公職則由其任職單位。
他強調,大陸地區人民的「歸化」,這一點是用兩岸條例,不是適用國籍法,但「歸化」之後,就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至於我方是否有徐春鶯註銷大陸「國籍」紀錄?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回應,海基會沒這樣的記載,徐是民國八十二年來台,修訂條文(指兩岸條例第十七條有關來台居留、定居等規定)是一○二年三月才實施,她是新條文實施前就取得我方身分。按照法律是不溯及既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